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七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