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八条已修改实施城市工程测量和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测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实施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等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