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自治区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本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