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