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