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