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技术交易费用与税收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在技术交易中所得的技术交易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免征、减征所得税。企业进行技术交易所得的技术交易收入,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