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技术交易费用与税收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方,可收取合理的活动经费和报酬。中介方的活动经费,是指中介方在技术交易成交过程中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通讯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经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活动经费的数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委托方应支付中介方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中介方收取的报酬,是技术交易成交后,中介方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报酬。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