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物业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