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市的城区。

在城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驶入城区的机动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