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业噪声的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本章所称工业噪声系指工矿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生产及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噪声。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