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通噪声的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禁止在城区的车站、码头、港口和飞机场使用高音喇叭指挥作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