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通噪声的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飞机起飞、降低和必须在城区上空飞行,应尽量减少噪声污染。飞机在城区上空作游览飞行,须经民航和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审查批准。新建飞机场不准建在城区,飞机起飞和着陆航道,不准穿过城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