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飞机起飞、降低和必须在城区上空飞行,应尽量减少噪声污染。飞机在城区上空作游览飞行,须经民航和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审查批准。

新建飞机场不准建在城区,飞机起飞和着陆航道,不准穿过城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