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筑活动中应当讲诚信、守合同、重信誉,在建设工程的市场准入、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合同造价、质量安全、中介服务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