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双方确认后10日内由发包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