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八条已修改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同一项目中的中介服务委托。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转让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