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林权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权登记主管部门撤销其变更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