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通过森林资源流转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合作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促进林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集约化经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