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十条已修改活禽经营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活禽摆放、宰杀和销售相分离,定期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在活禽经营市场从事活禽经营的,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并在经营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