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综合防控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