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并建立验收档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