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逐项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