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三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年分别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本行业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