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对木材来源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接受检查,不得阻挠。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