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固定生产、生活活动范围,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从事种植、养殖业,也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动或者管护任务,以增加经济收入,并协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