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