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六款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沙、采石的,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