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或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处以500元至1千元的罚款;对已获利的,除没收其所得外,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