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坟墓的,由青秀山保护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迁移,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