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名胜古迹、古树名木等重要景物应当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