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二章 河道保护第九条有效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与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确需采伐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