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发利用河道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总体安排,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和积极保护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