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利用河道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总体安排,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和积极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