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