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江河、湖泊、水库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跨市(州)、县(市、区)的江河、湖泊、水库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编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