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