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第十九条有效实施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或者买受人,与中标人或者买受人订立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并依法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