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木材运输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以及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按照《实施条例》处罚;

(二)违反规定发放木材运输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