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海洋化学、海洋生物与生态以及近岸海洋环境状况、主要入海河口和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等基本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