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