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三)向公安、旅游、工商行政和物价等主管部门投诉;(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