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向公安、旅游、工商行政和物价等主管部门投诉;

(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