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