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