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侨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持侨属企业证书到原发证机关申请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侨属企业证书,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对已改变产权权属关系的企业应当重新进行确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