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侨属企业拥有产权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用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给予妥善安置补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