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侨属企业接受华侨、华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澳门同胞捐赠的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工、维修的小型生产工具以及经批准进口的优良种苗、种畜、种蛋等,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关税的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