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在开发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