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在开发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