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行政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不得对开发区企业进行任何行政性收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