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

保税区实行特殊贸易政策和投资优惠。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